为迅速掌握和报送大队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指挥、调度、协调事故救援和处理,将危害、伤亡、损失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根据辽核局发(2012)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大队实际,将原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组织:
组 长:侯振元
副组长:孙荣国、张智利
成 员:侯国春、王常兴、冯 蕴、张荣飞、邓卫明、刘建峰
(二)职责:
1、贯彻执行省、国防科工委和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事故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大队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3、及时将事故应急救援等重要信息向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和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公室传递;
4、根据需要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单位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指挥,必要时请葫芦岛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二、事故应急救援办事机构及职责
(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防科。
办公室主任:张荣飞
副 主 任:邓卫明、刘建峰
联 系 电话:3911824 3911917 3911974
(二)职责:
1、承担事故信息接收工作;
2、按领导小组指示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外围支援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保护现场并派人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
4、通过电话、电报及时向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葫芦岛市安监局和公安部门报告重大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5、负责安全事故通报的起草、上报、下发工作;
6、如发生的事故涉及国家秘密,作好保密工作。
三、事故响应救援指挥调度程序
(一)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对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进行记录,并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公出时向副组长报告)。
(二)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做出救援决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过事故救援办公室直接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1、及时上报事故的基本情况;2、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3、会同有关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4、根据事故和抢险救灾的需要,决定并协调有关外援支持事项;5、跟踪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事故应急救援终结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经有关领导批准,事故应急程序终结。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正式进驻事故发生单位,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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